《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在即,今天盘点一下新安全生产法中企业的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企业负责人及从事企业安全管理或生产工作的朋友们,可要守好底线,这些都是必须要做的:一、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里增加了其他负责人职责,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先决条件,只要各方面领导都开始管理自己一滩活内的安全工作了,才能让自己下面的人都重视、都管起来。具体是啥职责,就要看各个单位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了,所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具有法律效力了,可不是写完放那就不管了。企业的各方面负责人也要好好审核下自己的安全职责,别出了事,问了责,还不知道是咋回事。2.第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在方针、政策、法律层次上明确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后这生产方面的安全追责有了明确的法律...
发布时间:
2021
Sep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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